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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终修改

发布日期:2015-01-13    来源:中国窑炉网   浏览次数:296

   牵动广东佛山陶瓷界神经的新国标最终尘埃落定。近日,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以下简称新国标)修改单。据了解,该标准修改单由环保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工作人员证实,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已完成修改。不过,广东省佛山市环保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欧核表示,佛山市环保局暂时还没有收到该文件,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传达到市级部门。
 
  据环保部第83号公告显示,此次修改对行业内争议较大的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炉烟气基准含氧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要排放指标限值进行了调整。其中,基准含氧量从原来的8.6%调整放宽至18%;颗粒物限值依然保持不变,为30mg/m3;二氧化硫限值为5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80mg/m3。相对于原国标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二氧化硫限值100mg/ m3,氮氧化物限值240mg/m3(窑炉为300 mg/m3)来说,修改后的标准依然严格。
 
  此前的9月19日,环保部就新国标的修改稿向中国陶瓷工业协会、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等行业协会和鹰牌、东鹏、新明珠、蒙娜丽莎、欧神诺、金意陶等诸多建陶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原国标4.2.7 条修改为: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烟气基准含氧量为18%,实测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基准含氧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将原国标中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调整为30mg/m3、二氧化硫限值调整为30mg/m3、氮氧化物限值调整为150mg/m3。同时,对于喷雾干燥塔和陶瓷窑,统一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求,且不再区分燃料类型。随后,福建等产区的陶瓷行业协会及企业对部分标准限值修改提交书面意见,认为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的颗粒物限值应调整为50mg/m3,二氧化硫限值应调整为100mg/m3,氮氧化物限值应调整为200mg/m3。
 
  中国陶瓷工业协会秘书长黄芯红表示,经过行业协会及企业的多方努力和争取,环保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已经放宽了部分排放物的排放指标。福建省陶瓷行业协会秘书长叶少芬表示,环保部发布的新国标修改单,体现了环保部重视陶瓷企业的心声,也提高了标准的科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陶瓷企业进一步做好环保工作。虽然要达到新国标要求的压力不小,但企业加大设施投入力度是可以做到的,毕竟自然环境关系到人类生存问题。
 
  福建豪山公司副总经理卢宏奎表示,相对于原标准,新国标的指标换算系数放宽了,但有些排放指标却加严了,企业要适应这些新要求,必须增加设备投入,进一步改善技术工艺。
 
  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单基本采纳协会与行业的主流反馈意见,更加符合陶瓷行业,特别是建筑卫生陶瓷生产企业生产技术和装备水平的发展实际,更有利于陶瓷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对建筑卫生陶瓷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促进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生态文明型、创新驱动型和提质增效型发展,实现行业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院长李转表示,此次修改只是对新国标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非是国标的修改。根据今年5月29日环保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25464—2010)》完成时间是2016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征集后,预计将于明年启动。因此,这次小范围的修改,并不是国标修改的最后定稿。
 
  新国标修改单的发布引起了佛山陶瓷界的热烈反响,佛山陶企、相关环保配套企业负责人纷纷转发该消息。
 
  蒙娜丽莎集团董事张旗康连称这是“好消息”。华清环保总经理万杏波认为,较之新国标,尽管修改单基准含氧量指标改为18%,符合实际生产情况,但排放限值收严,陶企要持续稳定达标难度不小。
 
  12月初,佛山市环保局对本地陶企进行新国标下的环保抽检,而之前新国标修改单定稿一直未能公布。一位陶瓷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按照最初版本的新国标,几乎无一家企业能够达标。虽然当时修改单公布了征求意见稿,但执行起来并无法律依据。此次修改单的最终落定,在某种程度上给陶瓷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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