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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熔块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出台

发布日期:2014-11-12    来源:中国窑炉网   浏览次数:102

    为加强对熔块生产环境的管理,近日,淄博市环保局新出台《熔块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熔块生产企业烟气排放、原料存取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据《规范》要求,淄博市熔块生产企业的原料及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于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通道每次作业清扫一次。料棚进出口要安装门帘或推拉门等,防止粉尘扩散。
 
    针对该类企业经常存在冒黑烟的问题,新出台的规范提出,鼓励对烟气进行余热利用。要通过安装窑炉烟气回收器等措施,避免换相时煤气浪费和烟囱冒黑烟。
 
    据淄博市环保部门人员介绍,用窑炉对原料进行高温煅烧,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大。为解决熔块生产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早在6月份淄博市就对熔块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淄博市环保部门、公安、有关镇办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未实施停产治理的11家陶瓷熔块企业实施强制停产停电。
 
    从10月份开始,淄博市环保部门又对熔块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对无环保评审批手续的熔块生产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要求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和水处理设施,经预验收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和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据淄博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透露,今后淄博各区县一律不得再审批熔块生产企业,对擅自建设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拆除并恢复原状。
 
    据初步统计,目前淄博市熔块生产企业有60余家,此次《熔块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使熔块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有规可依,进一步推动熔块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绿色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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