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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镁矿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2-02-17  发布日期:2012-02-17   浏览次数:3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锡矿石等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的通知》(财税[2012]2号),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对菱镁矿等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作出调整。

菱镁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15元。滑石、硼矿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率的6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率的8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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