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 设为主页 | 随便看看
普通会员

兰州九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九力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一九九三年十月,是一家主营木工机械及其零配件的专业公司。现已和“欧登多”、“马氏”、“极东”、“驭骏”、“名匠”、“锐无敌”、“大马”、“川木”、“金田”、“岩田”、“美特”、“先锋”等国内外知名的厂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代理关系。

产品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经理
  • 电话:0931-8515933
  • 邮件:lzjljd@126.com
  • 手机:13909489966
  • 传真:0931-8515933
站内搜索
 
荣誉资质
  • 暂未上传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进口机电设备须符合我国强制性要求
新闻分类
新闻中心
进口机电设备须符合我国强制性要求
发布时间:2015-02-26        浏览次数:195        返回列表
 日前,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进口旧机电设备实施检验时,发现设备附带压力容器不能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测报告,属于无证到货。检验检疫人员随即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批压力容器实施销毁处理,避免了因漏检压力容器而引起的质量安全事故。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国家对压力容器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实行制造资格许可、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等制度。对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压力容器,境外生产企业必须先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方可进口。自2012年至今,张家港局先后查获了3批无制造许可的进口压力容器,均依法作出销毁处理。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机电设备时应关注是否夹带压力容器,若夹带有废旧压力容器或不能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压力容器,须在境外装运前及时剔除,确保符合我国安全、卫生、环保等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