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合理投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从生产布局、工艺与装备、质量管理、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要求。《规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规范》强调,新建耐火材料建设项目需要达到规范条件,现有企业和生产线达不到规范条件的,要通过整改措施达到。与钢铁行业“白名单”类似,符合规范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后期同样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规范》,耐火材料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容量和市场需求,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控制新增产能,鼓励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托现有耐火材料生产企业,通过联合重组,“退城入园”,开展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生产和推广不定形耐火材料,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集中度。
实际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年初出台的《促进耐火材料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曾明确要求,到2015年,形成2-3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创建若干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25%。到2020年,前10家企业产业集中度提高到45%。
《规范》要求,原料堆场配建围墙和顶盖,破(粉)碎、筛分、均化、输送、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配套除尘装置,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含尘气体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配套建设窑炉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等治理装置。生产工艺废水回用率不低于90%,污水经治理达标后排放。采取清洁生产技术,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方面,《规范》要求,回收再利用生产过程产生的碎矿、粉矿和回收的粉尘等固体废物,鼓励回收再利用用后耐火材料。年消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按照当地工业节能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提交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供可靠的能耗数据。